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现将下列走逃、失踪纳税人的欠税情况通告如下:
附件:北京瑞光利林图文制作中心等9户走逃失踪纳税人欠税基本信息(略)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