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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