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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