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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部分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我省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最迟于2006年6月底前),以便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