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的通知
- 发文文号:冀财税[2005]91号 颁布日期:2005-11-13
-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河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