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2004 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5〕34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