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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教育局(社发局)、物价局、财政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加强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代办服务行为,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4]16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 科学合理地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提供与正常教育活动及学校学生生活相关联的、可供学生自由选择、不属于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活动及其他代办服务的行为。对政府已安排教育经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可实行市场运作的商业性销售活动,一律不得再通过学校代办服务。

    二、 规范代办服务的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主要为课外教育活动、困难班、就餐(含搭伙)等。

    1、课外教育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就餐费、住宿费,参观展览、春秋游活动、观看电影(戏剧)的门票费,及课外教育活动需要提供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等;购买课外读物(学生报刊导读、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读本,不得购买复习用书和资料)的费用。

    2、困难班: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学时间放学后,学生确有接送不便等困难并要求学校给予帮助的,学校可以向其提供临时管理学生的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3、就餐(含搭伙):学校食堂提供的学生用餐餐费、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提供的学生用餐餐费、学校提供蒸饭蒸菜的搭伙费。

    4、其他:学生上学、放学接送的交通费;按公开程序采购的学生服装、住校生床上用品、饮用桶装水费用等。

    三、 代办服务实行“备案制”和“代办登记制”。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原则,在市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和要求(附件1)范围内,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须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学生及其家长,供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参加。凡自愿接受服务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存档备案)后,学校才能收取代办服务费用。

    四、 强化代办服务收入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在代收费时,需向家长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式收款收据,对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单位核算,期末清帐,按实结算”。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代办收费使用情况的详细结算清单交学生及其家长。

    五、 禁止学校在代办服务中牟利。代办服务属义务代办性质,收费标准按成本核定,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个人在代办服务中加价牟利或收取回扣等。要引入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努力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

    六、 加强代办服务工作管理。学校代办服务收费在学校开学时可一次性代收(就餐费用要求按月收取)。学生保险由保险公司自行设点办理,并由保险公司出具凭证,学校及其教师一律不得代办保险。学校在备案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在代办服务中加价牟利后收取回扣,强制学生参加代办服务,不向缴纳代办服务费的每位家长出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款收据的,均按乱收费处理。

    附件:

       1、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和要求

       2、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和标准备案表
    3、学校代办服务家长联系单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和要求
    代办服务项目
    代办服务对象
    代办服务要求
    课外教育活动
    班团队活动
    中小学学生
    用于此类活动的门票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开支
    实践活动
    中小学学生
    春秋游活动
    中小学学生
    电影戏剧
    中小学学生
    主题教育读书活动
    课外读物
    中小学学生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课外读书活动、推荐的面向学生的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按实际征订支出结算,不得购买复习用书和资料
    小学困难班
    小学生
    放学后管理,每生每学期80元
    就餐(含搭伙和课间餐)
    中小学学生
    根据就餐成本、就餐次数按月结算
    其他
    体检
    中小学学生
    一年一次,按规定标准收取
    校服
    中小学学生
    按公开采购合同价收取
    住校生床上用品
    中小学学生
    按公开采购合同价收取
    接送车
    中小学学生
    按用车合同支出成本收取
    饮用桶装水
    中小学学生
    按公开采购合同价收取
    附件2: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和标准备案表
    学校:    (盖章)    上报时间:
    代办服务项目
    主  要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收费标准
    课外教育活动
    小学困难班
    就餐(含搭伙)
    课间餐
    其他
    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附件3:________________学校代办服务家长联系单
    _____________家长:
    根据杭教计[2005]51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规范提供与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及学校学生生活相关联的、可供学生自由选择、不属于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活动及其他代办服务的行为,经学校申报、区教育局备案,下学期我校代办服务有以下几项,可根据你孩子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原则选取,费用按实结算。
    代办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
    家长意见
    (是否愿意)
    课外教育活动
    小学困难班
    放学后管理
    每生每学期80元
    开学时一次性收取
    就餐(含搭伙)
    按月收取
    课间餐
    其他
    家长建议: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收费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收费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