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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保监会在200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对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吴定富主席在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点抓紧抓好,保监会制定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已印发各单位执行,各单位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做出部署。

一、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担任,有关业务部门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联络员。

二、各保监局、各公司要根据《意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公司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讲话。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6410日前,以书面形式(保监局同时要通过内网邮箱发送材料至王宏鹤)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李英白玉堂王宏鹤

联系电话:010-6628630766286301662863086628829366288595

传真:010-662880756628807266288115

附件: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