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4]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