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财政法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8月起,由原人均290元/月,调整为人均300元/月,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县财政分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