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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