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制,根据市政府厦府办[2003]2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对部分市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入按以下四种管理方式分类进行管理:
一、对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仍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见附表一)。按此方式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在预提应缴纳税费后,应将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的支出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安排。
二、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经营所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具体见附表二)。按此方式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依法纳税后,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其余留归单位,但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主要用于弥补单位的正常经费。
三、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收费),全额留归单位(具体见附表三)。按此方式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收费),缴纳税费后,全额留归单位,但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的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单位的正常经费。
四、对年度经营性收费收支结余较大的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公证处等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收支的实际情况制定收支管理办法(具体见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