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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67号(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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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1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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