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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966

各保监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将于2009101日起施行,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新保险法施行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保险法施行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除本通知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新保险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三、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新保险法也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依照新保险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请各保监局按照通知要求,合法、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请认真研究,并可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会法规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