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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