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办案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
三、办案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案补贴所需要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