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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失效]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分局:

    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新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旧标准同时废止。请及时组织财会人员和各级评委学习,并在今后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