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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石化总公司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为做好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缴纳使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中石化〔1996〕安字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