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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北京商品交易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7]44号《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