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文《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文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