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