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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关于发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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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第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5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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