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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教卫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51510工程”为我市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教卫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51510工程”为我市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实施“51510工程”为我市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乡镇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短缺,从业人员的素质与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极不适应。据调查,我市现有乡镇企业四万多家,从业人员94万余名。从职工文化结构上看,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0.7%,中专、技校毕业的占2.1%,高中文化的占17.4%,其余近80%的职工仅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从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上看,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4%,且大多数为初级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市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加速培养我市乡镇企业急需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任务和目标

    从一九九四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1万名高等专业技术人才,5万名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对10万名职工进行岗位培训(简称51510工程)。

    通过实施“51510工程”,在我市建立起城乡一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为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的教育服务体系。为乡镇企业发展输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各类急需人才,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逐步适应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形式

    实施“51510工程”,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为依托,采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规范化培训与适应性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远距离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利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高等自学考试,培养1万名大专以上的专业人才,年均招生2000人。

    利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广播电视中专、中专自学考试和技工学校,为乡镇企业培养5万名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年均招生1万名。

    利用乡镇企业的市、区(县)、乡、村四级培训网络和电教网络,农村区(县)、乡(镇)、村三级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行业中的关键岗位和技术工种职工10万人进行岗位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由市教卫委、市农委牵头,市第二教育局、市教育局、市高教局和市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组成“为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市培养培训规划、统筹协调、研讨政策措施、评估检查、表彰奖励等,以推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推动落实。该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在市第二教育局内。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地区“51510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摸清乡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水平现状,本地区乡镇企业的特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经济发展需要后,按照市总体规划要求,制订出人才需求和培养规划。区(县)、乡(镇)、村的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层层提出具体方案,由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确定后,上报市为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乡镇企业局。各区县政府要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实施“51510工程”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之中。

    (三)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51510工程”的培养、培训任务。

    市乡镇企业局在综合各区县人才培养计划后,搞好全市急需人才培养计划。

    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学历教育,把各级各类学校为乡镇企业培养人才的计划,纳入全市招生计划之中,并组织好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岗位培训,要把培训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企业四级培训网络、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和培训单位。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搞好非学历教育。

    各有关学校和培训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挖掘办学潜力,组织教学力量,落实培养任务。

    (四)在乡镇企业系统进一步推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制度,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并使教育培训、劳动用工、内部分配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竞争与激励机制。在企业中的关键岗位和技术工种,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优先录用获得专业教育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取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回乡初、高中毕业生。

    (五)充分发挥远距离教育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手段,增播乡镇企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课程,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电化教育网络,采取录像等方式送学到乡、到厂。利用静海县、武清县和西青区的有线电视系统在上述三区县设立电视大学基础学院分院。

    (六)要积极探索为乡镇企业培养急需人才的新路子。各办学单位要打破常规,大胆实践,从乡镇企业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增设新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其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按需施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要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七)为培养送得出、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镇企业急需人才,对乡镇企业家、长期从事乡镇企业管理、技术工作的骨干和参加过高、中考,达到一定分数的回乡高、初中毕业生,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政策,录取他们进入高、中等学校学习。

    积极支持乡镇企业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联合办学,采取设分校以及定向委培办法,为乡镇企业培养高、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八)多方筹措教育经费。乡镇企业职工教育费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2〕17号)的规定,在保证占工资总额1.5%的基础上,经济效益逐年增长的乡镇企业,职工教育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到2%或3%。县乡两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集中提取的部分要用于职工教育;企业培养大中专生的经费原则上由企业教育费列支。市农口各单位根据财力和各自渠道,适当增加培训经费。各区县可设立扫盲和培训基金。

    (九)强化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职能,乡(镇)一级企业经委(工业公司)要设专人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十)拓宽各类人才流向乡镇企业的渠道。在市人才、劳务市场每年举办一至两次大型市、郊人才交流洽谈会,在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本人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促进国有企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就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乡镇企业委托培养的大中专生,毕业后回乡镇企业工作,其人事关系档案由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鼓励措施,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

    199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