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92)财工字第29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