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粮食局、市财政局第二分局、市粮食局直属各公司:
现将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92)财会字第03号文《关于动用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用于弥补平价粮食收支缺口和减购增销的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商业部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动用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用于弥补平价粮食收支缺口和减购增销的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