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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依据等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局、总公司:

    现将交通部、财政部交财发〔1992〕111号《关于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依据等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依据等问题的补充规定  交财发〔1992〕11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