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局、总公司:
现将交通部、财政部交财发〔1992〕111号《关于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依据等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计费依据等问题的补充规定 交财发〔1992〕11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