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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