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