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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