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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