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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