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本政策的家禽行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各直属局审批。

    二、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等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