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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