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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