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