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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5]106号 颁布日期:2005-04-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