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局、稽查局、第一至第六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