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