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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