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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