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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