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8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