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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