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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