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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