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