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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3]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