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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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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支持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安排3亿元引导资金,根据国家及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强化目标考核,重点引导支持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对污染严重的太湖、淮河、主要城市内河、跨省市界水域、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项目和全省环境监测、监察规范化建设、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引导支持。

二是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非盈利性项目“以奖代补”。研究制定《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中、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纳入省“十一五”规划的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三类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中非盈利性项目建设给予引导扶持。在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上,以目标考核为依据,实施以奖代补。

三是支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做好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南京秦淮河等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一是促进能耗大户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设备;二是鼓励企业加强资源的回收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三是积极鼓励引导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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