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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