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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饮食业、旅店业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征50%。

    (教育费附加系一般预算收入。原豫财办明电[2003]14号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免征的税收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四、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上述各项税收的减免按有关减免税规定办理。

    六、各地一律不得另行减免其他税收。